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

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创建更多的优良工程,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是指未列入基本建设程序及不在《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洪路工程字[2008]8号)管理范围内的项目,主要包括沥青路、水泥路面大中修、桥梁整修、加固、危桥改建、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和安保工程等。

  第三条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一般大中修工程由市局下达任务,各分局实施完成。特殊大中修工程由市局组织成立工程项目管理处,实行项目法人制,负责整个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二、工程计划

  第四条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安排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对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抗灾抢险路线,优先安排。

  第五条 下达计划依据市局年度计划安排。

  第六条 各分局养护大中修工程经市局公路养护处初审,确定具体项目后,下达项目设计任务书由市公路勘察设计院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及预算编制依据相关规范及《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工程简易的项目由各分局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经市局养护处审核后,报局务会同意后实施。

三、工程管理

  第七条 管理主体及职责范围:

  市局养护处为市局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的职能处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下达工程任务书;2、代理业主签订设计、监理、施工、安全和廉政合同;3、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4、按市局管理程序办理经费拔付工作;5、工程变更经费的审核;6、工程决算的审核;7、组织工程竣(交)工验收等。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