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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卫法监字[2009]27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精神,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09]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南昌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是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向风险度管理转变的一种方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顺利开展。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培训,提高监督员对法律、法规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认识水平,准确掌握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向社会提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要注意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2009年全市重点在住宿业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及市卫生监督所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有效地开展工作。

  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各地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法监处沟通。

  附件:南昌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南昌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的《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三、实施原则
  (一)量化评价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并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和非关键项目。通过监督量化评价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二)属地管理
  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业务技术指导工作。公共场所的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原则上由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实施日常监督机构负责。
  (三)动态监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根据每次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四)公开透明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四、实施方法
  (一)确定量化评价内容
  在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中,量化评价内容和项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量化评价效果。省卫生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并结合全省公共场所的实际情况,对量化评价的主要内容、项目、分值、评价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制定了《江西省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1)、《江西省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2)、《江西省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3)和《江西省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4)。我市对公共场所的量化评价工作严格按照省厅制定的上述“各类别公共场所评分表”执行。
  (二)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价
  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要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
  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应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三)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四)卫生监督频次的确定
  公共场所日常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等级越高,监督频次应越低,下表规定了不同卫生信誉等级的最低监督频次。

卫生信誉度

监督频次

A级

不少于1次/年

B级

不少于2次/年

C级

不少于3次/年


  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五、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发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的标识(见附表5),并张贴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客观、准确地公布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
  六、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组织培训阶段(2009年5月中旬以前完成)
  5月上旬省卫生厅将会举办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培训班,通过省级培训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5月中旬以前,各级要完成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能够准确地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并能付诸于日常的监督工作中去,从而有效地提升监督水平。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5月中旬至2009年11月下旬)
  1、制定方案。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本辖区本单位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工作方案。
  2、摸底调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在5月25日以前完成对本辖区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四类公共场所单位调查汇总工作(市局发证监管的单位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调查),并按附表6要求将调查材料报送市卫生监督所法综科(传真:6283809,E-mail: fanqh158@sina.com),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5月30日前按附表6要求报送省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和市局法制监督处。
  3、宣传发动。各县区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知识,并在此基础上要求各公共场所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开辟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宣传栏,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和量化分级管理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知晓率,同时还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牌。
  4、分步实施。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及市卫生监督所要在5月中旬开始全面启动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至2009年11月底,全市对100%的住宿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效地开展工作。省卫生厅将于2009年11月底组织对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行抽查评比并通报,我局将于10月底前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评先依据。
  (三)材料上报阶段(2009年12月15日以前完成)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及各单位要于2009年12月10日以前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工作总结和附表7)汇总报送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监督所(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赵华斌,E-mail:zhb992446@126.com,联系电话6233823,1387633557)和市局法监处。
  南昌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法综科 范群辉,传真:6283809,
  E-mail: fanqh158@sina.com 联系电话:6830598,13097200890(手机)
  附表:1、江西省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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