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格服务进社区。社区政务大厅都要建立醒目的价格公示栏。广泛利用网络,社区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板报、公示墙(牌、栏)、社区宣传窗(栏)和社区活动厅(室)等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及时公示居民生活及社区经营性门面用水、用电、用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宣传对困难群体的各项价费优惠措施和政策,解答群众对价费问题咨询,并指导价格监督服务站对公示内容进行维护和动态更新。定期编印价格服务宣传册和价费服务明白卡,重点摘录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条款,公示重要商品价格及收费项目,利用节假日集中发放,或摆放在社区固定场所供居民自由取阅,让社区群众能随时随地了解国家的价格政策。利用节假日或“社区活动日”集中开展价格宣传活动,营造宣传声势,宣传社区价格诚信典型,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价费问题,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使价格政策深入人心。要建立健全社区价格监督服务站,按社区人数的一定比例公开聘请一定数量的价格监督服务员,经适当培训后颁发聘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价格监督服务站联系电话和价格监督服务员姓名、相片,便于社区群众就近对社区价费问题进行监督。要明确价格监督服务站和价格监督服务员的工作职能,赋予其宣传价格政策、调解价格矛盾、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提供价格违法线索、纠正价格违法行为、解答简单价格咨询、协助价费检查和反馈价格信息等职权。保证社区内商品价格和收费行为规范,杜绝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保证社区价格监督服务电话和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畅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社区价格监督服务站与价格监督服务员的联系,建立定期联系和回访制度,充分听取社区居民对价费热点问题的监管意见,优先考虑社区价格监督服务员参加价格听证会。
2、价格服务进农村。要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服务网络,乡镇为单位建立农村价格监督服务站,聘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政治业务素质的人员或农产品成本调查登记户担任农村价格监督服务员。要继续巩固和加强涉农价费公示制度,不断扩大涉农价费公示的覆盖面,综合性的公示要逐渐由乡镇延伸覆盖至行政村和群众集散点,要结合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对价费进行公示,也可利用挂图、手册、专栏等形式公示。要在继续搞好综合性公示的同时,将农村有价费执收任务的单位做为涉农价费公示的重点,督促有价费执收任务的单位在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按要求对价费进行公示,并公布农村价格监督服务站、农村价格监督服务员的价格监督服务电话和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要保证涉农价费公示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及时指导农村价格监督服务站和有价费执收任务的单位,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农价格政策的通知》(湘价综〔2008〕1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价费公示工作的通知》(湘价费〔2008〕166号)和我局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164号)的要求结合土地流转、家电下乡、农网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价费热点,搞好公示内容的动态更新。各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涉农价费进行一次全面地清理,建立涉农价费公示档案和定期审核更新制度,对设立的公示栏(牌)要明确维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建立量化考核制度,遇有价费调整要统一组织更新。要强化农产品价格信息、种植成本及收益信息和涉农工业品价格信息进农村的力度,利用价格信息引导农民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按照市场需求组织和安排农业生产,培育农民市场观念,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同时引导农民合理消费,经济合理地选购生产生活用品,抵制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涉农价费政策的贯彻落实,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湖南“价格在线”要开辟“农村价格服务”专栏,及时收集和发布涉农价格信息,实现涉农价格信息在农村的及时有效传播。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宣传、广电部门联系,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平台,及时将重要价格供求等信息传递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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