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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上海市国有企业一般股权变动事项财务审计工作规则》(修订版)等文件的通知(2011)(发布日期:2011年4月13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国资委统[2009]155号)


各出资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各委、办、局,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工作,确保改制财务审计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法律法规,现将《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做好本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工作,规范改制审计行为,保证改制财务审计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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