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南昌市开展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等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生产企业给予处罚,责令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
  (四)对于伪造、冒用卫生许可证照文号的产品,要采取责令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同时书面告知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
  四、实施步骤及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5月上旬)为启动阶段。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部署工作,落实责任,并围绕专项行动的有关内容开展宣传培训。
  第二阶段(2009年5月中旬至8月)为检查阶段。在辖区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第三阶段(2009年9月)为总结阶段。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填写《消毒产品专项整治检查表》(附表1)、《消毒产品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表2)。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提高对专项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行动的认识,加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责任感,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职责,切实将专项行动抓实抓细,并抓出成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法。要抓好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把日常工作与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起来。适时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产品进行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查处,以达到清理整顿和规范消毒产品经营行为的目标。
  (三)做好通报和案件协查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通报监督检查信息,组织做好案件协查工作。发现违法产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所报告。
  (四)强化舆论宣传。对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醒消费者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降低违法产品的危害,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舆论宣传和曝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公布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举报消毒产品市场及生产企业违法违规现象,充分调动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
  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及附表2于2009年8月28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李敬山,传真:2179176,电子信箱:nclijingshan@163.com),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分析后于2009年9月3日前报送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吴莉华,传真:6233837  电子信箱:jxwsjds1k@163.com),同时报市卫生局法监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