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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洪府发[200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2009年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四日

  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支持和帮助我市企业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变压力为动力,化危机为生机,变经济波动期为发展机遇期,进一步加快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大发展、城乡大变样、文明大提升,在系统地贯彻落实国家、省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加大力度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支持企业扩能改造

  1、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8〕22号),支持现有工业企业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对现有工业企业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的,属市、县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和市规划局牵头。)

  2、积极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加大对工业的投入。对国家、省及我市鼓励类的新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现有企业当年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引进新落户企业当年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对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为期一年的贴息,但市重点工业企业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其他工业企业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新上的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重点支持。(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牵头。)

  3、对“飞地工业”模式引进的鼓励类转移园区或产业链企业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可由企业这两项税收的原受益政府参与项目的税收分享,分配比例由转移方和承接方两地政府协商确定。(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

  4、对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特色产业园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

  5、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土地供应向特色产业工业园、一类和二类工业园区倾斜,向列入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倾斜,特别是对财税型、成长型、就业型的“四有三不”(有市场、有合同订单、有信誉、有效益,不是高污染、不是高耗能、不是高危产业,下同)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依法依规优先保证其用地合理需求,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列入调度,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供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市规划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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