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阿府函〔2009〕7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我州属地质灾害的多发区和易发区,“5·12”汶川特大地震使我州防范地质灾害的风险进一步加大,防治任务繁重而艰巨。汛期来临之际,为确保全州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重要。各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作好组织协调工作。省、州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测、预防工作。加大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的支持,落实好防灾、救灾物资等储备工作。各县政府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首长负责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预防,在主汛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不断增强快速反应能力,精心部署,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认真巡查
各县要迅速组织国土资源、教育、交通、水利、规划建设、旅游、气象等部门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方案,明确要求,落实任务,限期治理,确保巡查工作及时开展并取得实效。各县政府必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的作用,重点对泥石流沟口和堆积扇,旅游景点、学校、工矿企业及人口集中区域、公路、水利等工程施工地点,受灾群众安置区、过渡点等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能排危除险的要尽快排危,对易发地段必须重点监控,力求把安全隐患消除,把灾害损失降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建章立制,强化应急
各县、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各县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建立日常观测制度,及时上报灾情。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多发区开展工程建设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否则,不予办理用地等手续。在矿山建设中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严防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发生。各县应结合本地的实际,认真落实今年的防灾预案。从4月25日起必须实行昼夜值班,零报告制度,重点防御区段24小时做到有人值班,建立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发生2小时内报送灾情至州政府及州应急办、州国土资源局、州民政局等部门,同时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隐患点要制定灾害应对预案,明确责任人和监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