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州直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定点帮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阿府函〔2009〕105号)
州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关于加快工业恢复重建的要求,确保工业经济目标的实现,促进全州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州政府决定在部分州直机关和金融机构开展定点帮扶工业企业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一)各帮扶单位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履行社会和政治责任,积极主动支持企业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生产。
(二)各帮扶单位要按照止滑提速和保增长,就是保稳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加快发展的各项措施,支持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帮助各企业完成生产任务。
(三)各帮扶单位必须深入企业,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恢复生产和重建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让各企业尽快破解融资、能源、交通等瓶颈,帮助企业创造发展条件。
二、帮扶时间
帮扶时间为两年半,从2009年6月至2011年12月。
三、帮扶目标
(一)帮助企业完成年度生产任务。
(二)尽其所能帮助企业解决在恢复重建和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资金、能源问题。
(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搬迁企业如期完成迁建任务,尽快建成投产。
四、奖惩办法
州委、州政府对完成帮扶任务好的单位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成任务差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并向州政府写出深刻检讨。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州直机关和金融单位定点帮扶企业”行动,由阿坝州工业领导小组和工业重建办负责,州经委牵头,州级有关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履行好职责。
(二)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强定点帮扶企业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建立健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情况反馈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各单位要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每半年向州工业领导小组书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