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上海市国有企业一般股权变动事项财务审计工作规则》(修订版)等文件的通知(2011)(发布日期:2011年4月13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一般股权变动事项财务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
(沪国资委统[2009]156号)
各出资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各委、办、局,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
为规范本市国有企业一般股权变动事项财务审计工作,方便企业对照执行,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将《上海市国有企业一般股权变动事项财务审计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上海市国有企业一般股权变动事项财务审计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市国有企业一般股权变动事项财务审计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定义)
本规则所称一般股权变动事项财务审计(以下简称一般股权审计)是指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所规定的改制事项以外的股权变动事项,包括不改变企业性质的股权转让、非同比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无偿划转,重大资产重组等行为中,委托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资产质量等基本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