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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修改设区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修改设区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准的通知
(闽教安组〔2009〕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落实省安委会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要求,根据各设区市学校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实际,现就修改设区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部分考评标准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区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的主要做法仍按我厅《关于建立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的通知》(闽教安[2007]8号)和《关于印发<设区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闽教安组办[2008]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为促进各地不断加大安全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考评标准增加以下规定:

  各设区市教育局在完成我厅下达的各项目标责任,取得评选先进单位考评资格的基础上,当年师生各种非正常死亡人数(校外校内非正常死亡人数总和)比上年减少达30%以上的(含30%),为这一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先进单位。

  三、安全管理加分减分的刊物和媒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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