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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三)第三季度,继续以农村地区小煤矿、小矿山、小砖窑、小作坊等“四小”企业为重点,联合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工商、卫生、安全生产监管、工会等八部门,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规范农村地区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
  (四) 第四季度,开展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行动,保证农民工劳有所得。各设区市还可根据实际,选择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多发的情况和多发的时段,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支付工资、执行休息休假制度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严肃查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扎实成效。
  五、精心组织,启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4号)的要求,列入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设区市,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制定试点方案,经省厅批准后,启动试点工作。其他各市也要按照要求,完善制度建设,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推动本区域内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优化劳动执法环境,积极做好相应准备。逐步推行劳动保障网格化监察,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管辖地域由监察员分片包干,落实监管责任人,实施劳动保障网格化执法,逐步实现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监管的全覆盖。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工作,加强信息技术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支撑力度,将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业务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险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及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提升管理手段和管理实效,有效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六、创新模式,进一步增强日常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视检查和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确定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以及对各类用人单位巡视检查的比例,以易发生或曾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为检查重点,制订检查计划,以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为重点检查内容,检查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情况。严厉打击使用童工、恶意欠薪逃匿、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全面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制度,做好劳动保障年检工作,逐步实现将全部用人单位纳入年检范围目标。对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依据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切实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意识,重视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针对当前特殊形势,对有违法行为的困难企业,应坚持宣传教育在前、责令整改先行、处理处罚在后的原则,指导用人单位守法经营、规范管理,帮助企业依法用工,减少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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