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七)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大力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将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力争2010年基本实现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扩大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率,重点把沿海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鼓励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暂未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也要引导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继续推进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农民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的即时结报。

  五、着力做好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

  (八)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强化工资支付监控,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因欠薪问题导致的各种突发事件。建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坚持清理和预防新欠并重,加强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企业的巡查,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九)努力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开展“春暖行动”,在一、二季度的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求职高峰期间,针对其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签约时间短、工作时间弹性大等特点,继续以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组织的作用,指导和帮助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

  (十)妥善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本着“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简化处理程序,缩短案件处理期限。深入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量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特别是对群体性诉讼,要花大力气、下大功夫多做调解,力争调解结案。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凡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先予执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