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闽政办〔2009〕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切实把农民工工作纳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将农民工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公共服务工作联动推进,在做好进城求职的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开展技能培训、完善社会保障、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合法权益、丰富文化生活和创新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省农民工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特别是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部分岗位流失,给农民工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工作部署,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农民工就业
(一)稳定就业岗位。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在加快发展和结构调整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现象;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裁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要引导其与农民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二)促进失岗农民工实现再就业。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时,尽可能为失岗农民工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吸纳失岗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失岗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和“春风行动”等劳动保障服务。加强输出输入地就业需求信息对接,将劳务派遣工作延伸到农村,有效地为失岗农民工提供服务。加强劳务输出,积极组织掌握一定技能等符合条件的失岗农民工跨地区或到境外就业。
二、认真抓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