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发热门诊规范化管理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杭卫办〔2009〕45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属医院、市二医院、在杭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部队医院,市直管民营医疗机构:
结合近期国际上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势态和我省手足口病防治的严峻形势,根据省卫生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防治等工作,现就加强发热门诊规范化管理等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务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早期识别病例尤其是重症病例的能力。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在前期已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持续不间断督查的基础上,近期要对辖区内不设发热门诊的民营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再进行全面的突击检查。全面检查的情况以及对我局组织的突击检查(医政通报〔2009〕第2 期)的整改落实情况,一并以书面形式于5月25日前上报我局医政处,邮箱:yizhen101@yahoo.com.cn。
二、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防治知识的培训,做到全员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知识讲座和技能考试相结合,注重培训的实效性,促进临床诊疗、防治水平的全面提升。(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防治知识的培训课件请到杭州卫生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hzws.gov.cn)。
三、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由于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防治工作任务重、时效性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规范、要求等通过公开发布、网上发布、信息平台发布、文件发布等多种形式下达,各地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接收,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收发及落实的信息登记。
四、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报告、会诊、转送等制度的落实,严格依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杭州市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试行)》(杭卫发[2009]114号)的要求,明确责任,规范执行(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