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在充分发挥现有功能的基础上,不断开发新险种,强化融资功能,采取灵活优惠的保险费率,为出口企业提供更多支持。各地要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二十)用足用好各项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认真宣传、督促落实国家对进出口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省财政对国家安排的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及时足额配套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国家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二十一)设立省外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根据当前进出口形势和我省省情,采取关键措施,支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从2009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外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对外贸进出口领域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商品给予支持,具体使用办法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各省辖市也要结合本地情况,安排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与省外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配套使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二十二)高度重视外贸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保持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在扩内需、保增长的同时,千方百计稳定外需、稳定出口,促进外贸增长。要切实加强对外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把对外贸易作为发展经济、扩大开放、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健全工作机构,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对外贸易健康发展。
(二十三)建立对外贸易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省政府建立对外贸易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指导全省对外贸易工作,及时解决对外贸易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副省长宋璇涛为联席办公会议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寇武江、省商务厅厅长李清树为副召集人,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外侨办、国税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河南分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
(二十四)完善外贸工作考核机制。继续将进出口指标纳入全省主要经济工作考核目标体系,分解下达到各级政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