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豫政办【2009】6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国办发〔2008〕135号),深入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有效应对日益严峻的对外贸易形势,努力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工作措施,培育外贸新的增长点
(一)引进出口型项目。紧紧抓住目前国内外产业转移加快的有利时机,以我省优先发展的支柱产业为依托,以国家级和省级加工贸易转移重点承接地、产业集聚区为载体,以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港澳台、新马泰、日韩等为主要目的地,大力引进出口型项目特别是产业链条长、出口带动能力强的大型项目。要强化对引进出口型项目的跟踪服务,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推动项目尽早落地。争取年内引进出口型项目30个,带动进出口额超过5亿美元。
(二)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鼓励企业到境外投资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带动我省大型机械及成套设备、原辅材料等产品出口和境外资源开发利用。在我省现有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中选择20家给予重点扶持,推动其与中央企业、沿海大型企业进行强强联合。以非洲和东南亚市场为重点,将省内5-10万千瓦发电机组、小型水泥、小型钢铁企业有计划地迁移到境外,带动机电设备出口。
(三)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继续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机电产品出口推进计划,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的研发和技术改造;支持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支持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出口。加强出口产业基地、质量可追溯体系和出口产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产业优势,打造一批产业链条完整、带动影响力强的产业集群,全面提升出口产品的质量、附加值和综合竞争力。着力抓好以郑州、三门峡、南阳为中心的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以洛阳为中心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出口基地,以郑州、焦作、洛阳为中心的铝产品深加工出口基地,以郑州、新乡为中心的纺织服装出口基地,以许昌为中心的发制品出口基地,以洛阳为中心的先进制造业出口基地,以漯河、周口、南阳、三门峡为中心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增加我省传统大宗商品的出口份额,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加大出口品牌培育力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我省现有55个出口名牌的基础上,力争两年内培育2个出口超10亿美元、5个出口超5亿美元、10个出口超3亿美元、20个出口超1亿美元的拳头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