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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等4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分步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实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条件成熟一个整合一个,保证在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实施期间完成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规划。各省辖市和县(市)都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和政策措施,全权负责本辖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要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和领导职数,解决布局调整工作中的人员分流问题;要通过搭建融资平台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布局调整工作中的资金短缺问题;要通过清产核资工作,解决撤销、合并学校的国有资产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并保证其资产或资产置换所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各地要在2009年6月底前制定布局调整方案,并分别报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对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思路好、动作快、措施得力的地方,在攻坚计划建设项目安排上将优先考虑。

  在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被调整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稳定工作,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如期完成。

关于河南省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精神,重点办好一批特色鲜明、质量较高、起示范带头作用的骨干职业院校,现就实施河南省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08年至2012年,重点建设1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和11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按年度、分地区、分批次稳步推进。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以发展为目标,以建设为基础,以改革为动力,全面提升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办学实力、改革能力和发展水平,通过发挥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带动全省职业院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办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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