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省辖市要根据当地人口规模尤其是学龄人口规模、产业特色、市场需求等因素,统筹本地及所属县(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点工作。要集中财力、物力,重点支持办学有特色、就业率高、办学规模在5000人以上的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政府要按照省辖市统一部署,根据人口规模及学龄人口数,重点办好1-3所办学有特色、就业率高、主要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办学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省直有关部门原则上要重点支持办学条件好、办学特色鲜明、能够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办学规模在5000人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做大做强,使其成为全省示范性品牌中等职业学校。帮助办学有特色、就业率高但办学条件相对薄弱、办学规模偏小的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使其逐步达到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布局调整工作,出台促进民办职业学校健康快速发展的引导性政策。选择办学基础好、就业率高、发展潜力大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给予重点扶持,促进办学条件简陋、规模偏小、质量较差、信誉较低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实现优化组合。鼓励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公办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之间进行重组,优化民办职业学校布局,整合民办职业教育资源。
(四)各地要对本地企业所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对企业效益好、办学投入足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继续予以支持,使其享有与其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相同的发展政策;对企业效益不好、办学投入有困难的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布局调整,使其符合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整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对办学规模小、办学特色不明显或招生长期困难、无发展前景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资源重组,实现优胜劣汰。
四、方法步骤
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一)深入调查研究。以省辖市和县(市)为单位,通过调研,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基础能力、办学主体、经费渠道等基本情况,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二)科学制定方案。在认真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各省辖市和县(市)要制定具体的布局调整方案,明确布局调整的依据、目标、措施及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