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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等4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等4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9】6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等4个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精神,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提高规模效益,进一步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现就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我省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实施期间,通过布局调整,支持一批特色鲜明、就业率高、起示范带头作用的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催生一批符合市场需求、有发展前景、充满活力的中等职业学校,淘汰一批办学条件差、学校规模小、社会效益低的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思想,满足市场需求,全面提升我省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产业结构、区域特色、市场需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进行科学论证,统筹规划。

  ---市、县为主,合理布局。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重点在市、县,关键在省辖市。各地要统筹城乡、区域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提升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服务产业,培育特色。重点围绕支柱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新兴产业和外向型劳务经济的需求,逐步形成具有地域特色、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三、具体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教育攻坚目标任务及现有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同时要与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等统筹规划,通盘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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