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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二期扩征等6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福清市宏路街道(原宏路镇)等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二期扩征等6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福清市宏路街道(原宏路镇)等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榕政综〔2009〕86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宏路街道等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融政综〔2009〕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宏路街道(原宏路镇)、高山镇、海口镇、城头镇等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福州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二期扩征等6个建设项目(详见附表)用地选址范围内未列入建设用地区的20.2918公顷用地(其中耕地10.6126公顷)列入建设用地区。同时,在相应街道(镇)内将相同数量的规划建设用地(其中耕地共计11.0991公顷)修改为非建设用地区。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进行更新,将有关材料归档,并按要求及时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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