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通知
(闽政办〔2009〕8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全国和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要求,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认真制定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切实落实“以奖促治”政策

  各级政府要组织当地环保、财政、发改、建设、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根据《福建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09~2015年)》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规划应明确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农村环境整治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以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提出今后两年和“十二五”期间农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立充实项目库,为年度资金申请提供依据,保证“以奖促治”政策的落实。

  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2008年度“以奖促治”项目的实施工作,并根据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补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闽环保财〔2009〕1号)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环保项目的验收办法〉的通知》(闽环保财〔2009〕3号)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将项目实施情况报送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财政厅要认真组织验收,并于2009年8月底前将我省2008年落实“以奖促治”项目实施情况报送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实施范围以及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到2010年,集中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使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得到增强。到2015年,环境问题突出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