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用办镇江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实施和结果应用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12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信用办制定的《镇江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实施和结果应用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镇江市中小企业
信用评级实施和结果应用办法
(市信用办)
信用评级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奠定现代企业制度信息基础的关键举措,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内在素质,提升其发展能力。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以信用评级为手段,推进全市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镇江建设的意见》(镇发〔2009〕14号),制定本办法。
一、评级工作的组织
镇江市中小企业(含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由镇江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组织的方式为中小企业自愿报名和通过金融机构组织发动中小企业参与两种。评级机构由镇江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在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推荐的评级机构名单中筛选确定。
二、评级结果的共享
评级结果产生后,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媒体公告、印发文件等形式将评级结果在全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应结合自身职能,努力为信用等级逐年稳步提升或信用A级以上的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外生发展环境,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贷款授信、贸易结算和商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
三、评级结果的应用
(一)政策支持
市政府各部门在落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级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时,应选择信用等级逐年稳步提升或信用A级以上的中小企业,并按照信用等级确定补贴金额;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资格认定等活动中,应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逐年稳步提升或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中小企业。
(二)担保支持
担保机构应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中小企业发展,对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等类型的信用等级逐年稳步提升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应给予担保费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