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认真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认真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9〕1号),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粮食核心区建设机遇,在全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者就业。鼓励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工程建设实行以工代赈。认真组织开展促进农民工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的八项专题活动,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
(二十)积极推进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拓宽安置渠道,落实自主择业政策,积极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鼓励复员转业军人到基层一线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
七、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共同做好就业工作
(二十一)强化目标责任制度。各地要把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考核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完善落实目标责任制度。强化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作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完善落实政策,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就业促进工作。
(二十二)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努力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中央和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地就业资金给予补助,中央和省财政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与各地财政投入、就业工作绩效等因素挂钩。
(二十三)积极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扶持力度,运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影响。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十四)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密切关注当前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及时把握经济波动时期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变化情况,制定应对规模失业的工作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