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明确企业兼并重组财税政策。因企业重组对省辖市之间和省与省辖市之间财税利益造成较大影响的,以重组前一年企业上缴的各项税收和附加为基数,按照“依法征收、按基数同比分享”的办法进行调整。探索异地投资、税收分享办法,鼓励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合理布局,促进产业集聚。
三、完善财政体制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归并简化结算事项。将企事业单位财务划转、农村低保、五保户补助、贫困县公检法干警服装经费、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经费等项目归并,按2008年补助数纳入补助基数,简化结算事项。基数性补助列入市县年初预算,提高市县预算的完整性。
(二)改进转移支付办法。市县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全额计入标准收入,鼓励市县优化收入结构。标准支出测算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主要根据总人口、学生数、面积等客观因素和平均支出水平确定,并适当考虑支出成本差异。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补助力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对省辖市撤县(市)改区,原享受的转移支付以上年为基数继续保留,2009-2012年纳入转移支付测算范围,支持中心城市发展,促进城市化进程。
(三)完善省辖市以下财政体制。本次体制调整省对各省辖市提高“两税”返还增长比例系数增加的财力要全部落实到县(市)。各省辖市要切实承担分级管理的责任,财力状况较好的省辖市要建立市对县(市)转移支付制度。省辖市对县(市)的体制调整,财力要向县(市)特别是困难县(市)倾斜,调整方案实施前须征求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县(市)要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制度,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其财政支出可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全面推行乡镇干部工资县级代发办法,建立乡镇干部工资保障机制。
(四)切实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税收征收和优惠政策,按照依法征收的原则,做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严禁虚收空转,切实提高征管水平和收入质量。市县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改革。按“零基预算”办法编制预算,合理安排基本支出,确保干部职工工资和地方津贴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按轻重缓急安排项目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大事、实事落到实处。推行综合财政收支计划,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提高政府调控能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照“结构合理、目标明确、管理规范、精简高效”原则,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