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以奖促治”加快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川办函[2009]122号 2009年5月17日)
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精神,结合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注重实效,农民受益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行“以奖促治”政策,着力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维护农民环境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要求和目标
(一)基本要求。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要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乡镇为具体责任实施主体,原则上以村庄为基本治理单元,进行统筹规划,各有侧重,分期治理。要坚持集中整治、分类指导。通过集中治理,分别对不同村庄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有力措施,重点解决环境污染严重的农村饮用水问题,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协调推动“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促进我省农村环境状况的改善。要实行政府引导,多元投入。从2009年起,省级安排本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各地也应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出资出劳,逐步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要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整治项目的确定、治理成效的考核和治理资金的使用,都要向社会公布,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集中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使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民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到2015年,环境问题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庄基本得到治理,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农民环保意识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