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乙方接受甲方和所属辖区计生管理部门的计生管理,每半年组织所雇佣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结扎者除外)查环查孕一次;督促它们落实节育和补救措施。
五、乙方如雇用、容留无《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或者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愿意接受甲方和相关计生管理部门的处罚,负责相关费用,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乙方应如实填报《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名册》,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如弄虚作假,愿意接受党政纪处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出现超生的,愿意接受市建设局对项目经理扣分直至取消资格的处理。
八、此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汕头市建设局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〇 年 月 日
附件3: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名册
填报单位(或工地、站、点)名称:
汕头市建设局监制 表一
序号
| 姓名
| 婚否
| 身份证号码
| 招用日期
| 出具计生证明单位名称
| 证明号码
| 证明有效期限
| 是否验证
| 补办证明日期
| 查环查孕时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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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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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县 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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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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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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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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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县 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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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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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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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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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县 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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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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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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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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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县 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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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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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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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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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县 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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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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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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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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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县 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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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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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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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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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县 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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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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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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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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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县 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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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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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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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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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县 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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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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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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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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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县 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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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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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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