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应当自受理夜间施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准予夜间施工的,核发《珠海市建设工程夜间连续施工证》,标明准许的夜间施工起止时间及施工内容,除特殊情况外,连续夜间施工时间不宜超过3日。不批准夜间施工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六、取得《珠海市建设工程夜间连续施工证》的施工企业,应将复印件张贴在施工现场围墙显著位置,并知会周边辖区的居委会,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七、市、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必须将审批的《珠海市建设工程夜间连续施工证》上网公布,接受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查询监督。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珠海市建设工程夜间连续施工申请表》
2、《珠海市建设工程夜间连续施工证》
二00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珠海市建设工程夜间连续施工申请表
___年___月___日
申报单位
|
(盖章)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申报日期
| |
项目地址
| |
申报理由
|
|
监理意见:
旁站监理工程师(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盖执业注册章):
年 月 日
|
质量站监督组意见:
监督组(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