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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

  五、市、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应当自受理夜间施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准予夜间施工的,核发《珠海市建设工程夜间连续施工证》,标明准许的夜间施工起止时间及施工内容,除特殊情况外,连续夜间施工时间不宜超过3日。不批准夜间施工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六、取得《珠海市建设工程夜间连续施工证》的施工企业,应将复印件张贴在施工现场围墙显著位置,并知会周边辖区的居委会,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七、市、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必须将审批的《珠海市建设工程夜间连续施工证》上网公布,接受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查询监督。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珠海市建设工程夜间连续施工申请表》
  2、《珠海市建设工程夜间连续施工证》

  二00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珠海市建设工程夜间连续施工申请表

  ___年___月___日

申报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申报日期

 

项目地址

 

申报理由

              

   

监理意见:

                

 

 旁站监理工程师(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盖执业注册章):

年 月 日

质量站监督组意见:

 

                     监督组(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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