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深圳市雷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批复
(深财会〔2009〕29号)
李跃龙、郭琳:
我局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规定,对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设立深圳市雷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深圳市雷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二、深圳市雷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李跃龙(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100160017)、郭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20000254031)。
三、深圳市雷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主任会计师为李跃龙。
四、深圳市雷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办公场所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集团大厦612,邮政编码:518023。
五、深圳市雷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六、请你们持本批复文件,于6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同时向我局报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