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执法行动
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为线索,依据国务院新修订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法规,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秩序。突出抓好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重大建设工程以及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超许可范围或者许可证书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瞒报事故以及发生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的;
5.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执法的;
7.其他非法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行为。
(二)治理行动
治理行动的重点是对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中遗留的事故隐患进行跟踪整治,同时继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继续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重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工地起重机械的整治力度,落实工程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继续深入排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严格准入条件,巩固隐患排查成果。继续实施“百万危化气瓶电子标签应用”政府实事工程,消除安全隐患。
治理的主要内容: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问题;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等问题。
严格治理下列行为:
1.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而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检测条件、作业环境等资源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3.特种设备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不办理开工告知的,不进行监督检验的;
5.特种设备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未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或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证件逾期未复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