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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开展本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开展本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发改价检[2009]003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市政府提出的“使上海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的目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83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限和范围
  检查的时限是2008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的范围是本市各级规划国土、住房保障、城乡建设、交通港口、民防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二、检查的工作部署
  专项检查从5月中旬开始,至8月下旬结束。此次专项检查以下查一级和交叉检查为主要检查方式进行,具体检查由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组织实施。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
  (二)违反收费政策规定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的;
  (三)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四)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五)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或者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
  (六)委托或转移政府行政职能到事业单位、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技术协会、学会或公司,违规收取费用的;
  (七)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的;
  (八)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违规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将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
  (九)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其他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
  四、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这项工作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是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我们要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想办法、出思路、创条件,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融入到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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