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规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琼府〔2009〕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减少行政层次,强化部门责任,提高行政效率,省政府决定,对截至2009年4月成立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精简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12个)
省农垦改革实施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
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
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
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
省处置地方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公室承担。
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海南东环城际快速铁路建设联合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东环铁路办公室承担。
海南开放部分航权试点工作联合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省农村电网改造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省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商务厅承担。
省学位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指导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由省科技厅承担。
省农业科技服务“110”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科技厅承担。
省“科技活动月”组织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科技厅承担。
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公安厅承担。
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民政厅承担。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民政厅承担。
省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民政厅承担。
省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民政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