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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粮油加工、乳业及乳制品、烟草、中药、丝绸、皮革、塑料、包装等8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第三批)的通知

  (五)培植15个蚕茧生产基地县(市、区)和15个蚕茧生产重点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蚕农的生产积极性,稳定桑园面积,有计划地建设一批蚕茧生产基地。全省拟建成15个年产茧量达到1500吨以上蚕茧生产基地县(市、区),分别是泰安市岱岳区、莒南县、莒县、日照市东港区、惠民县、五莲县、日照市岚山区、肥城市、宁阳县、新泰市、高青县、沂水县、平度市、昌邑市、单县;拟建成15个年产茧量达到750吨-1500吨的蚕茧生产重点县(市、区),分别是文登市、海阳市、莱西市、诸城市、高密市、昌乐县、安丘市、临朐县、郯城县、莱芜市莱城区、兖州市、东平县、郓城县、菏泽市牡丹区、巨野县。着力提高蚕茧生产的集中度,提高蚕茧质量,发挥蚕茧基地县、重点县的示范作用,实现栽桑养蚕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为全行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行业监管调控,完善行政管理体系。各级经贸委(茧丝办)负责抓好茧丝绸产业的综合调控,严格“鲜茧收购经营资格认证”和“缫丝绢纺准产证”核发工作。各级农业管理部门要明确蚕种和蚕药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认真做好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蚕种质量合格证的核发。各级纤维检验机构要加强茧、丝纤维质量监督检验等工作。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按照产业政策,核定企业经营范围,及时查处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为丝绸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技改力度,提升生产水平。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重点对桑蚕原种、一代杂交种生产的关键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对蚕种质量监测检验的设备配套与更新进行扶持,提高蚕种的生产和质量水平。压缩缫丝分散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缫丝能力,关闭无准产证及技术设备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缫丝企业,确保优势企业原料茧需求。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利用工作,支持引导企业积极引进新技术、改造旧设备,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支持重点确定的制丝项目和丝绸深加工项目,协助企业做好项目核准(备案)、土地、环评、能评等各方面工作,促进项目尽快投产达效。
  (三)强化技术创新,增强产业竞争力。围绕蚕种、蚕茧、制丝三个环节,推进产学研合作,着力建设好蚕桑新品种研发中心、蚕茧生产技术研发中心、制丝技术研发中心。加大对蚕桑新品种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强人员培训和智力引进,为全省蚕种和蚕茧生产提供智力支持。突出养蚕实用技术创新,以科技为支撑,以效益为中心,推广“公司+农户”、“公司+蚕农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健全蚕桑技术推广网络,提高对蚕农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水平,增加蚕桑生产的竞争力。
  (四)培育自主品牌,提高市场占有率。以企业为主体,加强政府引导,积极培育和发展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新品牌,实施名牌战略。大力推动企业申报使用“高档丝绸标志”,积极争创“世界名牌”、“中国名牌”、“山东名牌”等,扩大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支持品牌企业提高研发创新能力,增加品牌文化内涵,提升品牌文化及科技含量。引导企业加大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不断提高山东丝绸产品在国际市场占有率。引导企业利用扩大内需的机遇,开发适销对路产品,抢占国内市场份额。
  (五)争取发展基金,拓宽融资渠道。省经贸委、外经贸厅、农业厅要在茧丝绸综合发展、开拓国际市场和农业产业化方面积极争取国家丝绸专项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基金、国家高新技术出口项目资金和农产品龙头企业扶持基金等资助,扶优扶强,限劣汰劣,支持全省优势项目和基础性研究项目,集中力量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各级金融部门、银行要认真落实国家金融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投资效益好的企业要放宽贷款限制条件,列入重点扶持对象,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发展的贷款支持,促进企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创新,确保经济质量效益。
  (六)完善信息网络体系,为行业发展服务。省信息产业部门要对山东丝绸行业信息网络的升级改造提供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网站水平,增加信息量,扩大覆盖面。通过发布政策法规、行业动态、管理信息、技术信息、产品开发信息、国内外市场信息及先进管理经验等,为企业和蚕农提供可操作性建议,帮助企业和蚕农发现机会,规避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蚕农收入。引导企业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技术开发和产品设计水平,优化生产营销战略。同时,加大丝绸产业和产品宣传力度。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探索企业、中介组织和政府间新型合作方式,形成政府监督管理、协会和商会加强自律、企业积极参与的运行体系。发挥山东丝绸协会在行业引导和信息传导等方面的作用,建立相应机制,加强对丝绸产业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处理好农工商贸各环节关系,科学制定生产指导性计划和指导性价格,及时通过信息发布等措施,引导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山东省皮革工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2009-2011年)
(省经贸委、省轻工联社、省皮革行业协会)

  皮革工业是我省轻工业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皮革行业逐渐发展壮大。但目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行业内部深层次矛盾制约,产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为加快皮革行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现状及趋势
  (一)现状。经过多年发展,我省皮革行业已成为涵盖制革、制鞋、皮衣、皮件、毛皮及其制品等主体行业,皮革化工、皮革五金、皮革机械、辅料等配套行业的综合性产业。2008年全省皮革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63亿元,同比增长15.25%;实现利税45亿元,同比增长21.15%;完成出口交货值163亿元,同比下降15.72%;直接从业人员30多万人。我省皮革产量在全国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其中猪革产量居全国第一位,轻革产量居全国第三位,革皮服装产量居全国第二位,皮鞋和皮包(袋)产量居全国第五位。具有中国名牌11个,山东名牌18个,中国驰名商标4个,省著名商标13个,全国免检产品20个。形成了沾化城北工业园,高密、蓝村制鞋基地等特色产业聚集区。我省是国内毛皮动物养殖第一大省,毛皮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
  虽然我省皮革行业发展较快,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与发达国家和先进省份相比,我省皮革行业在技术、装备等方面整体研发能力不强,自主创新率低,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较差,不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及装备主要依赖进口。品牌创建和自主营销能力薄弱,贴牌加工仍占较大比重。二是行业增长方式较为粗放。从产品结构看,初加工产品居多,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偏低,同质化现象突出;从企业结构看,小企业数量多且比较分散,大企业市场竞争力不强。三是清洁化生产水平不高。目前皮革行业的资源再利用、清洁化生产水平仍然较低,行业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任务繁重。
  (二)发展趋势。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皮革行业造成很大冲击。由于原材料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加大等诸多因素,我省皮革行业产品成本大幅上升,企业利润空间受到挤压,全行业12%的企业出现亏损。国际市场需求下滑,不少出口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经营困境,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出口增速呈下降趋势,2008年全省皮革行业累计出口16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5.72%。主要呈现以下发展趋势:一是行业集聚发展趋势。企业向区域集结,形成产业中心或产业带,如我省即墨、高密制鞋业、沾化制革业等企业基地。产业向大企业集中,通过有序竞争,优胜劣汰,生产经营要素向实力强、规模大的企业转移。二是集约化经营发展趋势。依靠现代企业管理和科技力量,加强内部治理结构管理、经营风险管理与控制、市场开发管理和产品开发管理,实现效益最大化。三是环保经营发展趋势。行业内已逐步形成环境友好的共识,规模大、实力强的制革企业不断加大对环保投入力度,高起点、高标准新建、改建污水处理设施,从根本上解决行业性环保问题症结。四是战略合作经营发展趋势。与上下游合作伙伴分工协作,互利互惠、发展共赢是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同时,我省皮革行业在应对危机和保持持续发展等方面也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一是与“三农”关联度高。皮革行业的发展对我省畜牧养殖业有极大的带动作用,目前山东已成为国内毛皮动物养殖第一大省,毛皮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对繁荣城乡经济和建设新农村具有重要作用。二是地缘优势明显。我省比邻日本、韩国,既有潜在的外销精品市场,又有招商引资优势,逐渐形成了一批规模大、内在质量、技术装备、质量管理均居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集团。三是产业集群和特色区域已初具规模。我省规模以下企业增势强劲,规模效益日益显现,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制革、制鞋和皮件加工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区域,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四是自主创新意识不断增强。面对国际市场的技术壁垒和国内皮革行业的激烈竞争,我省皮革行业相继建起了一定数量的研发机构,增强了自身科研开发能力,技术开发、创新能力迅速提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坚持技术改造和创新,突出市场开拓、品牌培育和节能减排,加快从数量主导型到以质量、品种、出口、效益为主导的发展阶段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二)基本原则。
  1.自主创新原则。抓住对行业科技进步推动作用大的关键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优化升级。
  2.市场导向原则。加强市场需求研究,挖掘内外销、各层次市场的消费潜力,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3.集群化发展原则。发展特色经济,促进中小企业集聚,形成产业集群优势,使其在全国和国际同行业中具有显著地位和影响力。
  4.科学发展原则。强化对技术成熟、成本低的污水治理技术和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废水处理和回用技术水平,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减少资源消耗。
  (三)目标任务。力争到2011年,皮革产量达到9000万平方米,皮鞋1.9亿双,革皮服装1600万件。2011年全省皮革行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760亿元,年均增长10%;利税60亿元,年均增长10%;创汇30亿美元,年均增长8%。全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降低10%-20%。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建设得到较大提高,力争3年内,争创中国名牌1-2个,驰名商标1-2个,山东名牌3-5个,著名商标3-5个。
  (四)发展重点。
  1.产品结构调整。适应不同消费层次需要,提高产品档次,高档产品达到15%,中档产品达到50%。制革以鞋面革、服装革为主导产品,重点发展包袋革、家具革和汽车座垫革等,提高皮革的技术质量水平,丰富皮革的花色品种。发展毛皮经济动物饲养及毛皮加工业,提高染整技术、加工技术。进一步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档次和附加值。
  2.培育6大企业集团。制鞋业重点扶持威海金猴集团、青岛亨达集团。加快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坚持品牌差异化,研发健康性、功能性产品;扶持亨达集团“亨达慧谷”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加快向智力型、创新型企业转变。制革业重点扶持文登森鹿制革、淄博宝恩集团、山东沂源制革总厂、无棣星一皮革集团。重点扶持高档生态牛皮汽车坐垫革、牛皮猪皮干加工及中水回用的环保技改项目。支持淄博宝恩集团开拓市场,打造“宝恩”自主品牌。
  3.建设5大产业基地。大力培育沾化城北工业园(制革基地)、高密制鞋基地、蓝村制鞋基地、文登和潍坊毛皮养殖基地。重点扶持作为东部沿海制革产业转移承接地区的沾化城北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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