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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等关于印发《山东省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关于印发《山东省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
(鲁财建〔2009〕42号)


各市财政、宣传、经贸、发展改革(物价)、农业、环保、国税、地税、工商、质监、供销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完善家电下乡操作办法,我们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局)《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55号)要求,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现予印发,请各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切实搞好组织落实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省 财 政 厅
省 委 宣 传 部
省 经 贸 委
省 发 改 委
省 农 业 厅
省 环 保 局
省 国 税 局
省 地 税 局
省 工 商 局
省 质 监 局
省 供 销 社
二○○九年五月七日

  山东省家电下乡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局)《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摩托车已经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
  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如下: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实施中补贴产品及最高限价如有调整,另行公布。
  第三条 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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