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奶牛养殖小区补助:由业主提出建设方案,报县市畜牧局、财政局审查,经州畜牧局、财政局审批后实施;小区建成后,业主提出申请,由县市畜牧局、财政局初验,经州畜牧局、财政局验收合格并报州政府同意后兑现补助。
2.存栏母牛补助:以当年年末存栏一年以上的奶牛能繁母牛和后备母牛常年存栏数为准,由县市畜牧局、财政局和有关乡镇共同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实后,将兑现补助的名单在相应村、社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州畜牧局、财政局审核并报州政府同意后,将补助资金逐级划拨到有关乡镇,所在乡镇负责直接向奶农兑现补助。存栏时间不足一年的不予补助。
3.标准化挤奶站和质量检测设备补助:由业主提出标准化挤奶站或质量检测项目建设方案及设备采购清单,报县市畜牧局、财政局审查,经州畜牧局、财政局审批后实施。项目建成后,业主提出申请,由县市畜牧局、财政局初验,经州畜牧局、财政局验收合格并报州政府同意后兑现补助。
(四)补助资金的监管和使用。
优质奶源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圈舍、饲草饲料加工、环保、防疫、机械挤奶、质量检测等方面的设施设备补助,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加以督促、指导,推进优质奶源基地建设上规模、上档次,确保产品质量。畜牧部门要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的规划和指导,负责奶牛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县市人民政府要负责落实县级财政应负担的补助资金;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审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奶源基地建设相关项目的全程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常年存栏能繁母牛和后备母牛的数量。各项补助要及时兑现到企业、养殖小区、相关业主和奶农。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要严肃查处,特别是对暗箱操作、合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纠正并取消补助,今后不得享受有关扶持和优惠政策。
二、对奶源基地建设实行优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政策。
凡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按规划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的,其用地按国土资发〔2007〕220号文件精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