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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优质奶源基地建设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优质奶源基地建设的意见
(凉府办发〔2009〕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奶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乳品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奶牛养殖和乳品加工业是我州实施畜牧富民增收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促进农民增收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产业。近年来,受饲料价格上涨、生鲜奶收购价格偏低和去年“三鹿奶粉事件”的影响,奶业发展既受到挑战,又面临机遇。为加快我州优质奶源基地建设,本着“稳定奶农、保护奶源、提升奶质、强化监管”的原则,保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市场安全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扶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经九届州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扶持我州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制定以下意见。
  一、对新建奶牛养殖小区实行补助
  (一)补助范围。
  从2009年起,新建存栏奶牛(含奶水牛,下同)200头以上的养殖小区;严格按照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产符合生鲜乳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本地乳品加工企业、标准化挤奶站以及按规定程序审批的生鲜乳收购站。
  (二)补助标准。
  1.奶牛养殖小区补助:建设规模达到常年存栏奶牛200头的新建小区(公寓),一次性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20万元。建设规模每增加100头,补助标准增加10万元。
  2.存栏母牛补助:存栏能繁母牛每年每头补助200元,优质后备母牛每头一次性补助500元。
  3.标准化挤奶站和质量检测设备补助:日挤奶能力达到200头的新建标准化挤奶站,一次性给予设备购置补助30万元;日挤奶能力每增加100头,补助标准增加15万元。经审批新建的生鲜乳收购站,每站一次性给予专用检测设备购置补助15万元。日处理鲜奶10吨以上的本地乳品加工企业,一次性给予专用检测设备购置补助15万元。
  4.补助资金来源:以上三项补助资金由州、县市财政共同负担,各出资50%。州级财政负担部分在州级收取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待中央和省级财政落实相关补助资金后,相应削减本级财政补助额度。
  (三)补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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