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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9]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随着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重点建设项目税收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增长点。由于重点建设项目具有实施主体多、时间跨度长、投资数额大和项目类型复杂、资金渠道多样等特点,税收征管难度也相应较大。为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防止税收流失,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协作、信息共享、以票控税、强化监管”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工作。

  二、明确管理范围

  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包括纳入市、县(区)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在我市境内的交通能源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建设、农林(田)水利建设及灾后重建等新开工、续建和改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从立项、征地、设计、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所涉及的地方税收管理。

  三、确保信息共享

  为实现信息共享,密切部门协作,提高行政效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相关职责,落实专门人员定期将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传递给同级地税部门;各级地税部门也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并将从有关部门收集到的重点建设项目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及时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

  (一)由发改部门提供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和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等涉税信息资料。包括: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额、资金来源、批准文号、建设地址及施工单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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