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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5.4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同时,当地通讯部门应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有线、无线通讯或者卫星通信手段,确保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5.5 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势态,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 医疗救护

  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8.l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并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迅速参加扑救工作。

  根据火场势态和扑火工作需要,由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调动实施跨区域增援。

  5.8.2 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原则上以武警部队为主,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机动扑火力量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毗邻县(区)林场半专业扑火队。

  县(区)发生森林火灾需要增援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向就近县(区)半专业扑火队发出增援命令。

  5.8.3 增援力量调动程序。武警部队、消防部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部队按有关规定实施。

  5.8.4 增援力量及装备运输。跨县(区)增援力量及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由调出县(区)负责组织实施。

  5.9 火灾案件查处

  县区森林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案件及时开展侦破。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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