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口径,归口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逐级上报。
1.5 预案启动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时,经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秘书长、军分区参谋长、市林业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农办主任、市林业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武警支队支队长、消防支队支队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林业局、巴中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农办、人事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教育局、电信公司、卫生局、政府应急办、气象局、畜牧食品局、广播电视局、规划和建设局、旅游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妇联、团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2.2 职责任务
2.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任务
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指挥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县(区)人民政府扑灭森林火灾。
2.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
林业局:负责火灾扑救的综合调度、后勤保障、宣传报道、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
巴中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巴部队,组织动员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公安局:组织公安、武警、消防部门参加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和火灾案件侦破。
武警支队:组织指挥武装警察部队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参加城周森林火灾和全市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畜牧食品局:做好牧区火灾扑救工作,保证牧区居民、居民点、农作物和牲畜安全。
发改委、财政局:做好扑救火灾补助资金的筹集、落实和使用的指导、监管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预案制定、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