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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二十七)加强商业诚信建设。探索建设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形成良好的商业信用环境。继续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兴商”、“守合同重信用”等活动,逐步形成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

  (二十八)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缺斤少两、假冒伪劣等行为,加大对不实宣传和误导消费行为的惩治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制度,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加大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

  九、加大保障力度,加快流通业发展

  (二十九)落实好支持流通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工商、税务、烟草等部门负责落实好进一步简化连锁经营门店登记、注册、办证手续等政策,支持连锁企业经营专营、专卖商品。连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除食品以外的商品,工商、质监等部门原则上只在配送中心进行检查,避免重复多头抽检。审计、税务等监管部门,实行系统内“一家查账、多家认可”的办法,除上级安排的“专项、专案”检查及举报案件检查外,同一系统上下级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得重复检查。

  (三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加强流通设施投入,切实抓好流通骨干项目的规划建设,搞好各类批发市场的改造升级,增强流通发展后劲。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和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城市商贸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国家明确要求安排配套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县(区)政府要按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从2010年起,各县(区)政府要把流通业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也将逐年增加流通业发展资金规模;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双进”社区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市场、主食配送中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商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2009年起,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用水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十一)进一步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流通工作,把搞活流通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摆到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调研,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流通在拉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支持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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