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三十三条 加强全市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文件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接待重要的群众来访,定期带班接待群众来访。

  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政府和部门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廉政承诺,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