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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黄金、建材、石材、水泥及散装水泥、电工电气及仪表、石油装备、煤炭机械、煤化工、焦化等9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第四批)的通知

  7.醋酸乙烯技术。完成醋酸乙烯工业化生产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

  8.煤间接液化生产燃料油成套技术开发。在完成低温费托合成煤间接液化生产燃料油技术研发基础上,继续开发高温费托合成煤间接液化制油中试技术和年产100万吨煤间接液化制油工业化应用成套技术,并进行技术集成和放大,为建设千万吨级煤制油项目做准备,保持我省在该技术领域的国际领先水平。

  9.可纺煤沥青、通用级煤沥青碳纤维和煤质活性炭产品开发技术。完成煤用液体溶剂连续浸出制取毛沥青技术、毛沥青加氢调质制取可纺煤沥青技术、用可纺煤沥青制取碳纤维技术,以及用浸出后的残煤制取煤质活性炭技术研究与应用。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技改力度,促进产业升级。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围绕重点发展的四大产业链和重点产品,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拉长产业链,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深加工产品,尤其是市场前景好、增长潜力大、辐射作用强的项目及产品。鼓励发展煤电化一体化项目,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高效利用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促进产业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严把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分散建设,严禁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的煤化工项目。对不符合煤化工产业政策和我省煤化工行业结构调整振兴要求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及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围绕重点建设的四大煤化工生产基地和七大煤化工产业园区,大力发展煤化工产业集群,形成煤化工产业集约化发展格局。

  (二)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重大新产品研发能力。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建设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加快煤化工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支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围绕确定重点突破的九大关键技术,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化工核心技术。制定全省煤化工产业技术标准,推动煤化工产业技术进步。努力建设国家级的煤化工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中心,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为全国煤化工产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和产业化示范。积极推广应用煤炭地下气化技术,支持发展煤炭地下气化工业性利用项目,鼓励开发建设油母页岩加工转化项目,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三)拓宽融资渠道,做好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应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方面对煤化工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各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提供贷款。煤化工企业应以盘活存量资产为主要方式,加大招商引资,扩大社会融资,大力吸引各类资本投资煤化工产业项目,大力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加强财税支持,引导资金投向。

  一是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充分用足用好财税优惠政策,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用活。同时,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研究制定财税配套政策,促进行业调整振兴。

  二是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企业技术进步,着力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着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大力支持节能减排、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

  三是对国家确定的重点支持项目,各级政府要创新资金筹集方式,调整资金支出结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四是切实落实国家新税法规定的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

  (五)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夯实质量管理技术基础,将质量管理、计量管理、标准化管理和品牌管理纳入企业的研发、生产、经营、节能增效和售后服务各个环节。

  一要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确立品牌发展目标,制定品牌培育、创建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努力发挥当地龙头企业品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形成产业集群品牌。

  二要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积极将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靠标准占领产业链的高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六)强化行业服务协调力度。省煤炭(煤化工)行业管理部门应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及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我省煤化工产业发展基地建设,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煤化工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建设成为国家级高硫煤煤化工产业基地和煤化工示范区。

山东省焦化工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2009-2011年)
(省经贸委、省焦化行业协会)

  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加快我省焦化工业调整振兴,特制定本意见。

  一、焦化行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现状。山东是焦炭生产大省,规模以上焦化企业55户,截止2008年底产能达4500万吨,居全国第三位,其中进入国家公告的22户企业产能达3000万吨。近几年来,我省焦化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按照《山东焦化行业“十一五”结构调整意见》要求,加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装备力度,提升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煤焦油深加工、粗苯深加工、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向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创新发展模式、依靠管理提高效益的转变,全行业生产经营健康有序运行,发展势头良好。2008年全省规模以上焦化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297亿元,同比增长34.7%;生产焦炭3800万吨,增长20%;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54亿元,增长68.8%;实现利税78.3亿元,增长74.4%;实现利润43.3亿元,增长46.9%,对经济发展贡献显著提高。焦化企业依托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全行业基本淘汰4.3米以下焦炉,新上项目均采用国内最先进的5.5米捣固式焦炉,同步配套干熄焦装置。重点企业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山东铁雄能源、济钢集团焦化厂、莱钢集团焦化厂等企业产能已达到300万吨以上,成为大型焦化企业集团。山东潍焦集团、金能煤炭气化公司、山东恒信集团、民生煤化有限公司等企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具备了生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煤化工产品的能力。

  (二)面临的形势。尽管目前我省焦化行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仍然存在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层次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弱等问题,尤其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整个行业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

  1.国内钢铁、焦炭市场疲软,需求不旺,价格大幅下滑,部分产品库存积压,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下降,行业生产经营形势较为严峻。

  2.焦炭产能供过于求,产量超过我省钢铁生产需求。目前我省焦炭产能达4500万吨,2008年实际生产3800万吨,钢铁行业年焦炭需求2500万吨,铸造业需求500万吨,每年约有1000万吨的焦炭需销往长江三角洲地区。

  3.我省主焦煤资源稀缺。目前,炼焦用主焦煤90%以上是从外省采购,资源缺乏成为制约我省焦化工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4.按照工信部新修订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自2009年始,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应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新建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6.0米,新建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5.5米,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及以上。钢铁企业新建焦炉要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和除尘装置。因此,国内焦化行业面临重新洗牌,竞争力不强的企业将被迫退出市场。

  二、行业振兴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328号)、工信部《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产业〔2008〕第15号)和《山东省焦化行业“十一五”结构调整意见》(鲁经贸产字〔2006〕4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强焦化企业管理促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8号)为指导,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为主线,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技术改造为手段,控制总量、联合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提高焦化行业的产业层次,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全省焦化行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原则。

  1.突出重点。综合运用好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加快解决行业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重点骨干企业,保市场稳定。对已进入国家公告管理的大型焦化企业,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信贷投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保证重点骨干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调整结构。积极推动焦化产业由单纯追求规模扩张向延伸产业链方向发展,扶优汰劣,调整布局,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由单纯依靠要素投入向注重科技创新转变,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构建焦化产业发展新优势。

  3.集聚发展。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功能完善”的要求,加快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建设,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体系,实现焦化工业集聚发展。

  4.节能环保。把节能与环保贯穿于焦化产业发展的始终,推进企业向节约型、清洁型、循环型方向发展。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节能减排财政奖励政策和鼓励先进技术设备进口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注重运用市场、经济、科技和法律手段,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5.综合利用。组建大型焦化企业集团,向生产和使用一体化、经营规模化、资源综合利用化方向发展。引导大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建立产业配套关系,拉长产业链,形成协作配套、循环生产、优势互补的产业体系。

  6.技术进步。建立健全行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大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力度,全面推进行业技术进步以及装备水平提升。

  7.国际化发展。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充分发挥我省沿海经济大省的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资本转移,加强与国际跨国公司的战略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焦化企业联合煤炭企业到海外投资建设炼焦煤基地或建立长期合作贸易关系,确保我省炼焦煤原料供应,促进焦化行业协调、平稳、健康发展。

  (三)目标。到2011年底,全省规模以上焦化企业销售总收入达到1500亿元,年均增长15%;工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长15%,全行业经济总量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1.技术装备上新台阶。全行业90%以上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企业60%以上的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产业升级进入新阶段。培育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个,省级行业技术中心1个;以山东铁雄新沙能源公司为主体,建立省级焦化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培育中国名牌2个,山东名牌10个;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的企业20户,其中过100亿的5户。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焦化产品以满足我省钢铁生产需求为主要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准入公告制度组织生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到2011年,全省焦炭产能控制在3000万吨以内,淘汰落后产能1500万吨。

  4.节能减排达到新水平。到2011年,焦化企业综合能耗≤165kgec/t焦,煤耗1.33t/t焦,耗新水2.5m3/t焦,二氧化硫排放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二级标准。

  三、发展重点

  根据工信部《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焦化行业“十一五”结构调整意见》,按照“钢焦发展紧密化、产业布局集群化、能源消耗最小化、环境保护标准化”的要求,以规模效益求发展,以淘汰落后产能为手段,促进焦化产业升级。培育形成“三大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八大产业园区”,大力实施“五项技术改造工程”,着力突破“五项重大关键技术”,拓展并延伸“五大深加工产业链”。

  (一)培植三大产业集群。

  1.以山东焦化集团为主,依托潍坊潍焦集团、淄博焦化、山东铁雄煤化等企业,建设鲁中焦化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煤焦油深加工、粗笨深加工等产品。到2011年,焦炭产量控制在1000万吨,煤焦油加工能力达到100万吨,粗苯加工能力达到30万吨。

  2.以山东钢铁集团为主,依托德州金能煤焦化、泰安正大焦化、临沂沂州集团、烨华焦化、恒昌焦化、聊城东昌焦化等企业,建设钢焦联合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干熄焦、煤调湿、余能余热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技术。到2011年,焦炭产量控制在1000万吨。

  3.以山东铁雄新沙能源为主,依托兖矿国际、青钢兖州焦化、济宁恒信焦化、民生煤化、枣庄海化、滕州盛隆焦化等企业,建设鲁西南焦化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煤焦油深加工、苯类深加工、甲醇、二甲醚、蒽系列、酚系列、针状焦等产品。到2011年,焦炭产量控制在1000万吨,煤焦油加工能力达到100万吨,粗苯加工能力达到30万吨,甲醇100万吨,二甲醚15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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