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代办收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9]43号)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收费价格执行期满再予核定的函》(苏民财[2009]18号)收悉,现就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鉴于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执行《省物价局关于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代办服务收费的复函》(苏价费[2006]206号)两年来,实现了登记零差错,服务零投诉和收支大体平衡的状况。经研究,同意被收养儿童档案委托保管费由每套400元降为350元;增加被收养儿童材料报送费,向收养人一次性收取100元/例。其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要求仍按苏价费[2006]206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2。
本函自2009年5月12日起生效。请该“中心”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1、江苏省涉外婚姻代办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表
2、江苏省涉外收养代办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表
二00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江苏省涉外婚姻代办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表
本表业经江苏省物价局依法核准,涉外婚姻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委托江苏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代为办理下列经签字确认的服务项目,并按照规定标准支付服务费用。本表作为涉外婚姻登记服务合同的必备补充文件,一式两份,委托方、被委托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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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人民币:元)
| 由委托人自主选择加注“√”或“×”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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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涉外婚姻档案保管费
| 按国家统一规定
| 250元/套
| √
| 按照国家规定必须保管,保管期限为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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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代办翻译手续费
| 按照委托方(乙方)和被委托方(甲方)约定的要求
| 1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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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翻译收费由翻译机构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3]154号文件规定收取,并另出具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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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代办证件公证手续费
| 同上
| 15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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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公证收费由公证处收取,其收费执行国家及省现行文件规定,并另出具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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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代办律师鉴证手续费
| 同上
| 15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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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律师鉴证收费由律师事务所收取,其收费执行国家及省现行文件规定,并另出具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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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代办证件认证收费
| 同上
| 15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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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江苏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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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涉外婚姻申请人签名: 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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