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出生缺陷高危人群及时干预,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90%以上;
5.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网络和体系,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1. 科学规范,依法服务。 出生缺陷干预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科学规范检查项目和检查程序,切实保证检查质量,促进“两免”工作依法有效地推进。
2. 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实施“两免”是由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和动员新婚男女青年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和动员待孕妇女在怀孕前自愿参加孕前优生检测。
3.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实施“两免”工作涉及多个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两免”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手段,深入开展宣传倡导工作,提高全民预防意识,营造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社会氛围。引导新婚、待孕、已孕夫妇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培养健康行为,保证怀孕前后妇女和胎儿健康。
(二)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动员适婚青年自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因病需暂缓结婚、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的服务对象,要及时提出干预、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建议,落实跟踪管理服务。
(三)实施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积极动员待孕妇女参加孕前优生检测,对在检查中发现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医学建议,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处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四)切实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准备生育的夫妇,以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为重点,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已婚夫妇正确选择怀孕时机,提高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和防范能力,尽可能避免致畸因素的干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五)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的夫妇、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曾发生不明原因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有家族遗传史的夫妇、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不当用药史的夫妇、生育过先天畸形儿的夫妇等高危人群,列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加强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分级随访和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积极推广现有的适宜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和病残儿的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