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细化方案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应在5月20日前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打击“三非”工作计划报我委备案。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应及时报送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市区打击“三非”工作计划由市监察支队负责上报。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备案、施工活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强对各方主体的监管。要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许可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两项许可制度。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及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停工整改,逾期未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及时上报《建筑安全“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并在每个月18日前汇总后报我委,同时报送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和深化隐患排查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和深化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度情况(检查的工程、治理隐患的数量、事故查处、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和深化隐患排查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监察支队应根据各自职责及时报送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和文字说明,统计表中“打击非法施工情况”由市监察支队负责填写上报。(传真:87191022,电子信箱:zhianch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