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全面排查和整改完善阶段(2009年6月至9月)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和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隐患严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进行处罚。
  2.要重点抓好《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和加强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处作业吊篮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3.6月份,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好“安全咨询日”的活动,并通过民工学校平台,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一次专题教育。同时,要布置落实好夏季合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及时掌握和汇总各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
  4.7月份-9月份,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承重支模架和临时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防台防汛、防暑降温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抢险队伍、物资、设备以及防暑药品,并要认真排查本区域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威胁的建筑施工工地,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度汛。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和“十一”黄金周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督查验收和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
  1.四季度,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针对、年底赶工期现象增多等情况和冬季施工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工作要求,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要督促施工企业认真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工程的实体防护以及防寒、防冻、防火、防中毒、防冰雪灾害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要组织对已整改的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专项督察,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消除,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总结2009年建筑施工“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评估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