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提高建筑业整体的安全素质、安全水平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要通过推进民工学校建设工作来强化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广大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通过开展“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和安全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要通过开展创文明标化工地活动,促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全面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并按时报送工作信息。
1.实施企业安全交底和月检制度。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监理部)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底,交底内容要有书面记录,并经项目经理或总监签字备查。同时,按照各自管理职责每月组织对所有施工(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项目排查率要达100%,每次检查的工作程序必须闭合。
2.实施项目部周检和班组日检制度。每个在建工程均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联合组织的周检制度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开展的日检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检查、复查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要对检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负总责。企业和项目部的检查、整改及复查情况均应作好书面记录,并记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作为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安全业绩信用评价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依据。
七、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5月31日前)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学习领会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抓紧研究制定和下达本区域、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强化安全责任分解和考核,并开展再动员、再部署。
2.要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安全约谈督查力度,督促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施工企业要按照“三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我委《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09〕82号)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