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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4.相关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5.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不符合要求的;
  6.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建立民工学校的;
  7.安全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8.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9.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
  10.施工现场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保护法律的;
  11.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三)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大力推进民工学校建设,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全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督促其持证上岗;
  3.开展安全监理人员培训、考核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工作,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
  4.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班,表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5.举办2008年度被列入重点监管以及发生事故的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学习班;
  6.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六、隐患排查治理方式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继续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并采取以下方式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工作力度,特别要研究制订分包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和安全管理措施和,实施分包合同备案制度,进一步扩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覆盖面和深度、力度。在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
  2.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起来。要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装拆使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夏季汛期、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大型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工程等重点项目,对闹市区、群众社会活动聚集的地点及学校、幼儿园周边等重点地区的监控和排查,及时开展重点抽查和专项整治。
  3.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业绩信用评价相结合,要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记录手册》制度和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加强对施工、监理企业和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履责情况的检查,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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