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体系、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继续深化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重点监管;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许可制度;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使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全面完成省建设厅、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四、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隐患排查治理范围是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
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为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装拆及使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坍塌事故和高处坠落事故的危险源,近三年安全生产方面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2008年度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
五、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一)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和安全质量报监手续的及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的;
2.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分包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建筑施工及监理单位违法挂靠或违法分包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监理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承揽业务、监理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7.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8.其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施工用电、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实施专家论证的;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就进行实施的或方案落实不力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的;
3.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