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旅游消费券的认定与审核各参与企业(单位)按照培训要求,对收到的旅游消费券的真伪、使用方法进行鉴别和认定,并在收回的旅游消费券背面加盖印章和日戳,定期报请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主要责任单位:登封市、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惠济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人民政府,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各参与企业(单位)
7.旅游消费券的兑付与结算旅游消费券的兑付、结算,按照“谁受益、谁投入,多受益、多投入”的原则进行。根据实际发生的旅游消费券消费金额,由市财政承担50%,相关县(市)、区财政承担50%。主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登封市、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惠济区、金水区人民政府,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局
8.旅游消费券的统计与上报旅游消费券信息统计上报严格执行“每周一报”制度。各参与企业(单位)每周一统计和整理本企业(单位)上周旅游消费券的使用、回收情况,经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责任单位:登封市、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惠济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人民政府,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参与企业(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9.旅游消费券的服务与咨询市旅游局向社会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接受咨询和受理投诉。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活动相关信息。主要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登封市、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惠济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人民政府,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0.旅游消费券的检查与监督由市监察局和法制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旅游消费券的发放、使用、兑付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防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如发现有旅游企业(单位)弄虚作假、私自收购套现的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违法兑付的款额,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主要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登封市、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惠济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人民政府,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旅游消费券发行、发放工作,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影响广泛,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重视,加强领导,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财政、旅游和相关旅游企业(单位)等认真落实,提前做好各项工作预案,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确保整个活动的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