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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关于200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围绕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好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重点形成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电信、公共交通等行业的工作规范,包括公开内容、公开形式、价格听证和咨询、收费项目的内容、依据、标准等内容和服务承诺、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信息的公开。同时,把拓展网上办事功能作为提升办事公开的一项重要指标,大力推进,提高办事公开工作的综合效应和整体水平。四季度,市政务公开办将组织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经验交流会,交流典型经验。
  (六)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
  发挥政务公开示范点和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夯实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工作,将政务公开写入机构职责,原则上要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二是有效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和学习交流。通过专门培训、理论研讨、经验交流、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扩大培训范围,将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本市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三是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检查评估机制,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处理、责任追究办法。完善社会评议工作,继续把政务公开纳入政风行风测评范围,探索网上专项评议。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反映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改进。四是加强政务公开宣传教育。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政务公开,扩大市民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完善工作信息报送机制,改进和提高简报编发质量和效果。
  二、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纳入长期发展的总体规则,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要经常过问、主动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订对策措施。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功能。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政要求,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今年出台的公共政策量很大,大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地公开,让社会和群众知晓。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要做到及时通报,及时反馈,及时报道真实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等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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